论“三权分置”下农村承包地上的权利体系配置

被引:15
作者
肖立梅
机构
[1]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关键词
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成员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9.04.003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用立法形式将政策层面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家庭承包方式中的农户可以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于他人而保留土地承包权,形成了农地"三权分置"权利新配置。该立法模式为农村承包地配置了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等颇为复杂的物权体系。在农村承包地上构建以农民集体所有权、农民集体成员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为骨架的农地权利体系,有利于解决农地集体所有权虚化积弱问题,亦有利于激发农地的生产要素属性,更为契合"三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土地管理法》的修订需要完善集体土地征收条件以及对集体所有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土地经营权人的补偿金分配规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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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6,
[2]   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 [J].
蔡立东 ;
姜楠 .
中国社会科学, 2017, (05) :102-122+207
[3]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J].
张红宇 .
领导科学论坛, 2017, (08) :29-40
[4]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 [J].
薛生全 .
法学杂志, 2016, 37 (08) :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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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 .
中国社会科学, 2016, (07) :145-16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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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 2016, 31 (02) :103-113
[7]   论土地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 [J].
丁文 .
中国法学, 2015, (03) :159-178
[8]   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思考 [J].
崔文星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 (03) :98-104
[9]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新思考.[M].张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10]  
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研究.[M].陆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