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横向垄断协议的规制

被引:2
作者
杨荻
陆法宇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横向垄断协议; 规制; 惩罚性赔偿;
D O I
10.13787/j.cnki.43-1374/z.2009.06.005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横向垄断协议作为垄断协议的一种,对竞争损害最为直接和严重,各国均纷纷立法予以禁止。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了横向垄断协议,但关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我国应该设置一个专门的独立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横向垄断协议的经济法责任,实行对横向垄断协议的双罚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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