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框架内体育仲裁模式的构建

被引:9
作者
孙丽岩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体育仲裁; 模式; 从属;
D O I
10.19582/j.cnki.11-3785/g8.2011.03.007
中图分类号
D925.7 [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体育仲裁应当作为普通仲裁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是从属关系。当然,体育仲裁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比如一定的强制性、时间上的紧迫性和仲裁机构的单一性等等,但这些特点并不能否定体育仲裁作为普通仲裁手段的存在。体育仲裁解决的仍然是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相对的强制性也并没有违背意思自治的原义等,基于此,我们仍应当在统一的仲裁法框架内构建我国的体育仲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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