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被引:26
作者
王政勋
贾宇
机构
关键词
正当防卫,限度,防卫过当,主观方面;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1999.02.011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它比旧刑法中的要求更宽。在实践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认定。根据旧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规定,过失和间接故意都可以是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而新刑法所规定的防卫过当在主观方面只能是间接故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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