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师的说明义务

被引:3
作者
艾尔肯
机构
[1]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医患关系; 说明义务; 知情同意权;
D O I
10.19496/j.cnki.ssxb.2007.04.041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医师的说明义务是在施行医疗行为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的义务,也是患者实现知情同意权的基础和条件。它是由为得到患者有效同意的说明、作为治疗行为的说明、劝告转医的说明等内容组成,对医师说明义务的认定标准上应当采取折中标准的观点。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障患者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的需要,可以免除此项义务。医师说明义务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对依法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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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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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M].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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