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的主体及适用

被引:1
作者
陈炜
周园
机构
[1]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和解; 主体; 适用;
D O I
10.16573/j.cnki.1672-934x.2007.04.005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事和解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加害人、调解人、司法机关和其他参与人。刑事和解可以适用于所有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对于侵犯社会和国家法益的犯罪,如涉及到侵害个人法益的,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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