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维度下Chatbot的法律规制

被引:9
作者
罗斌 [1 ,2 ]
唐恋 [1 ]
袁璐丝 [1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媒体法研究中心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关键词
聊天机器人; ChatGPT; 知情同意; 法律规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面对Chatbot,作为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刚性屏障的法律制度暴露出极大的不适应性及漏洞:在民事救济方面,其急需以无过错责任来弥补信息主体的弱势,并摆脱传统的基于有形损害的实际损害标准,确立风险损害及持续性精神损害的内容;在行政规制领域,修订立法,增加规制Chatbot的专门条款,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确立明晰而不含糊的知情同意规则,对Chatbot施加以下刚性义务:收集目的、范围、保存期限的披露,用户行使查阅、更正等权利的便捷途径保障以及删除权的技术保障;在刑事规制领域,Chatbot侵害知情同意规则、以营利为目的、以欺诈为手段的行为,是重点惩治对象,但概括式的量化入罪条件应该配合法益侵害、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原则,严格入刑门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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