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隐私保护:公、私法二元维度

被引:34
作者
张红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指纹隐私; 人格尊严; 信息自主权; 私法; 公法;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5.01.00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指纹是重要人体生物信息,具有人别辨识之功效,极具私密性,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隐私信息,其事关人格尊严维护,符合个人信息自主权之意旨,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指纹隐私在现代社会中经常遭受来自私人与公权的多重侵害,对其保护是公、私法共同的使命。私法上对指纹隐私的保护在于防止他人对隐私的非法侵害与非法利用,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和主体授权的尺度。公法上对指纹隐私的保护在于防止国家高权对指纹隐私的不当侵害。国家高权使用私人指纹应遵循比例原则、合目的性解释和法律保留等原则而审慎为之。现代社会中的人因个人信息被不当泄露和利用而不堪其扰,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适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确保个人在浮躁的社会中保有安宁的生活。
引用
收藏
页码:85 / 97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31 条
[1]   身份证取得时强制性采集指纹行为的宪法分析 [J].
姚岳绒 .
法学, 2012, (05) :31-41
[2]   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 [J].
王利明 .
法学家, 2012, (01) :108-120+178
[3]   指纹资料隐私保护的基本思考——以港澳台地区指纹资料隐私保护为视角 [J].
张建文 .
兰州学刊, 2011, (03) :120-124
[4]   比例原则释义学结构构建及反思 [J].
姜昕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8, (05) :45-56
[5]   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 [J].
齐爱民 .
河北法学, 2008, (04) :15-33
[7]   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兼论中国宪法第38条的解释方案 [J].
林来梵 .
浙江社会科学, 2008, (03) :47-55+126
[8]   隐私权内容探讨 [J].
王利明 .
浙江社会科学, 2007, (03) :57-63+79
[9]   人格尊严的宪法意义 [J].
刘志刚 .
中国法学, 2007, (01) :37-44
[10]   康德道德哲学详解 [J].
邓晓芒 .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02) :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