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的更正与答辩有何规定?

被引:1
作者
王国庆
机构
关键词
新闻; 出版; 行政处罚; 法律制裁; 报刊; 连续出版物; 当事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 3.问:报刊的更正与答辩有何规定? 答:发表更正与答辩是新闻机构对所刊发的不真实、不公正的内容履行的一种职责。《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近期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新闻出版署最
引用
收藏
页码:9 / 9
页数:1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