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实现

被引:4
作者
邓可祝
机构
[1] 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质量责任; 积极责任; 政策目标; 可诉性; 责任方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1204 ; 120401 ;
摘要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具有保证环境质量的责任。政府的环境质量责任是一种积极责任,需要政府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也具有可诉性程度低的特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要求政府保持符合标准的环境、及时修改环境标准、采取一定的行动并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政府环境质量的责任方式主要有政治责任、司法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引用
收藏
页码:18 / 25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23 条
[1]  
地方政府为何要吞下恶果.[N].郄建荣;.法制日报.2009,
[2]  
司法保障人权的限度.[M].黄金荣; 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  
福利权研究.[M].胡敏洁; 著.法律出版社.2008,
[4]  
联邦德国宪法纲要.[M].(德) 黑塞; 著.商务印书馆.2007,
[5]  
环境权研究.[M].吴卫星; 著.法律出版社.2007,
[6]  
宪法.[M].阿部照哉[等]编著;周宗宪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7]  
日本公害诉讼理论与案例评析.[M].冷罗生著;.商务印书馆.2005,
[8]  
生存权论.[M].(日)大须贺明著;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
[9]  
比较环境法.[M].肖剑鸣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10]  
欧洲环境法.[M].高家伟著;.工商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