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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私塾“孟母堂”能否见容于法治
被引:10
作者
:
张步峰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张步峰
[
1
]
蒋卫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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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蒋卫君
[
2
]
机构
: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
来源
:
法学
|
2006年
/ 09期
关键词
:
义务教育;
受教育权;
教育自由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上海“孟母堂”因袭私塾的读经传统,倡行不同于现代中国教育的另一种教育模式,被上海市教委确认为违法办学。“孟母堂”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而私自办学,采取不同于中国统一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确实违反了中国的教育法律制度;不过,如果从“孟母堂”的学生所享有的宪法权利——受教育权的角度考虑,则“孟母堂”的非法教育实践自有其值得肯定之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应该只是简单地加以禁止,而应该考虑将其纳入到现代法治的框架中来加以引导,使其能够合法地实践自由教育,以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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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光,任端平.受教育权的宪法学思考[J].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02(00)
[2]
蔡元培著,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编.蔡元培全集[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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