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大多数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其原因与我国农村土地补偿制度有关,更与我们对征地补偿的认识不到位有关。我国的征地补偿应当带有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性质,发挥其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发展成果共享的功能。在征地补偿方法上,尽可能不学企业改革的一次性买断做法,要有花钱买稳定的前瞻性认识,不给社会稳定留后患。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补偿制度存在补偿范围狭窄、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程序欠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欠健全等问题。为此,需要在更新观念,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扩大补偿范围、大力提高补偿标准、灵活运用补偿方式、严格规范补偿程序、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