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应成为流域污染防治的监督力量

被引:4
作者
竺效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流域污染; 水污染; 防治污染; 污染防治; 流域水环境; 监督; 力量;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07.14.022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相对于目前“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的流域水环境保护体制,基于切身相关的健康利益、财产利益、环境利益和种群延续利益等,公众必将成为最有动力、也最有效率去监督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履行环境义务的主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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