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对未履行合同的效力初探

被引:23
作者
韩长印
机构
关键词
合同解除; 选择权; 相对人; 当事人; 损害赔偿; 破产宣告; 清算组; 破产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破产财团;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1997.03.010
中图分类号
D922.292.0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破产宣告对未履行合同的效力初探韩长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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