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未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行政处罚案例评析

被引:6
作者
欧阳杉 [1 ,2 ]
机构
[1] 云南财经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关键词
环境行政执法; 污水处理; 水处理公司; 污水净化; 废水处理; 环保局; 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 法律制裁; 风险防范措施;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1.16.024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正>环境行政执法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许多环境风险与发展建设项目伴生同行。鉴于环境损害的严重后果很难逆转,所以,环境行政执法必须带有一定的超前性,即可以在环境损害后果发生之前,提前对环境风险进行干预和防范。2010年重庆市某区环保局针对污水处理企业未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行政处罚,在基层环保部门有限的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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