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也是旅游产业的稀缺资源 ,既要加以保护又要进行合理适当的开发利用。对它的保护与利用是一对矛盾 ,处理得好可以使之成为人类永久享用的精神食粮 ,处理不好则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目前中国这一矛盾较为突出。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自然文化遗产法律上的所有者即国家政府担当了两个角色 ,既是保护人又是开发人 ,实际形成保护人角色空置。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政企分开 ,即把自然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把经营权交予专业化的景区企业经营 ,做到政府监管、企业经营 ,各司其责 ,双方受益。专业化的景区经营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 ,拥有保护自然文化遗产专业队伍应是该类企业的主要资质。该类企业的经营活动限定在遗产保护下的景区使用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