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以美欧范式为背景的展开

被引:64
作者
洪延青
机构
[1]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动; 个人数据保护; 一带一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目前,欧盟将自己的数据保护模式奉为圭臬,坚持要求其他国家向其看齐,方可与欧盟进行数据流动。美国则从政治经济利益出发,通过推行基于低水平保护的数据跨境流动模式实现数据向美国汇聚,在巩固和强化美国公司对全球数据掌控的同时,压缩了各国自主选择数据保护水平的规制空间。美欧划定数据流动"小圈子"的做法,并不符合中国倡导共建"一带一路"的指导精神。中国应当在尊重各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双多边数据保护合作,切实促进基于"一带一路"的数据跨境流动,充分释放国际合作发展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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