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绿色化与企业ESG表现——基于《环境保护税法》的准自然实验

被引:186
作者
王禹 [1 ]
王浩宇 [1 ]
薛爽 [1 ,2 ]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环境保护税法》; ESG; 可持续发展; 环保投入; 绿色专利;
D O I
10.16538/j.cnki.jfe.20220621.101
中图分类号
F271 [企业体制]; F270 [企业经济理论和方法]; F812.42 [税收]; X322 [部门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摘要
中央政府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能否切实有效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效率。文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文简称《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为准自然实验,考察了税制绿色化对重污染企业ESG表现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后,重污染企业的ESG表现显著提升,表明税制绿色化有助于提高重污染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当企业市场价值较低、财务风险较高、资本市场关注较多以及地方财政收入较少时,税制绿色化对重污染企业ESG的提升作用更强。机制分析表明,税制绿色化对重污染企业ESG表现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激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和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实现的。这表明税制绿色化有助于企业从前端和源头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此外,税制绿色化具有溢出效应,能够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完善公司绿色治理体系。文章研究表明税制绿色化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对于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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