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体制下的行政保留

被引:1
作者
廖原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宪法体制; 行政保留; 形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的宪法体制是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权力分工制,宪法已明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除了宪法保留、法律保留之外似乎无行政保留之空间。然而在国家权力的具体实践中,基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以及国家权力分工的需要,使得行政保留成为现实存在的一种状态。并且业已成为行政法治的一种形式表现,如何以宪政的视角来分析这种实际状态,需要对行政保留所存在方式进行法理性分析,把握行政法治的实质,通过宪法和法律来确分行政保留的范围,对行政保留权予以规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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