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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被引:3
作者
:
机构
:
[1]
农业部
[2]
卫生部
[3]
财政部
来源
: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
2003年
/ 02期
关键词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人民政府;
健康水平;
经办机构;
合作医疗基金;
农村卫生工作;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R197.1 [医疗服务制度];
学科分类号
:
1004 ;
120402 ;
摘要
: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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