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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探究
被引:5
作者
:
郭宗才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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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郭宗才
[
1
]
曹志兰
论文数:
0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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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曹志兰
[
2
]
机构
:
[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
中国检察官
|
2010年
/ 18期
关键词
:
合同无效;
委托代理;
意定代理;
侵犯财产罪;
诈骗罪;
代理进口;
合同效力;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合同诈骗罪成立以后,所涉及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而非当然无效;在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没有影响"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的效力时,该合同诈骗罪的刑事判决书就不是新的证据,故不能以"新证据"为由提请抗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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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0 / 22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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