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中参选主体、竞选行为与法律责任的研究——浙江省瑞安市201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调查与思考

被引:2
作者
胡从来
机构
[1] 中共瑞安市委党校
关键词
村委会; 选举; 主体; 行为; 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11 [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候举人资格、委托投票、贿选界定、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未尽详细,给地方政府很大的细化操作空间。文章通过对2011年瑞安市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调查分析,从主体、行为和责任三者进一步阐述如何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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