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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及其对我国《网络安全法》的启示
被引:11
作者
:
刘山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安全处
刘山泉
机构
:
[1]
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安全处
来源
: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
2015年
/ 09期
关键词
:
安全法;
信息基础设施;
联邦;
国家结构;
德国;
网络安全审查;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51.6 [];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2015年7月6日,我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草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作出专门规定并要求重点保护,成为立法亮点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本文对新近出台的德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进行介绍分析,为我国网络安全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借鉴。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概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是指保障电力、电信、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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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86 / 90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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