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实施中互联网企业相关市场的界定

被引:3
作者
石英
尚芹
机构
[1] 辽宁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 相关市场; 双边市场; 举证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近年来的"百度案"和"360诉QQ垄断案"对互联网企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引发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界定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应考虑双边市场属性及其交叉网络效应对其产生的影响;对互联网行业直接运用传统方法界定相关市场往往失准,应当对现有方法进行修正;对于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举证责任,建议解决反垄断执法体制与司法体制的衔接问题,设立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的"集中界定"制度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引用
收藏
页码:86 / 90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