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环境立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被引:16
作者
李昌凤
机构
[1]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关键词
地方环境立法; 立法能力; 立法不作为; 立法评估机制;
D O I
10.16133/j.cnki.xxlt.2016.02.014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随着新《立法法》的施行,设区的市普遍获得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权。但是,当前地方环境立法还普遍存在立法质量低下、立法能力建设严重滞后、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突出、立法程序不健全等问题。为了推动环境保护迈向"良法善治",必须肃清主观立法惰性,杜绝环境立法不作为,加强地方环境立法能力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地方环境立法质量,明确地方环境立法的范围,以严格的立法程序和监督审查制度为地方环境立法套上"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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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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