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及政策绩效评价——以大别山区的河南省新县为例

被引:12
作者
张新光
机构
[1] 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 产权制度改革; 耕地; 林地;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08.01.066
中图分类号
F326.2 [林业];
学科分类号
120302 ;
摘要
建国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变革的历程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但这四个阶段的林权制度改革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影响与制约,存在着产权主体模糊、经营方式单一、收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目前我国正在开展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似乎是沿用"大包干"的模式,即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均山、均股、均利等形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平等落实到户。这场改革如同过去的每一项重大举措一样是成是败仍需要接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现在急于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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