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促进文化创意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取向

被引:15
作者
孙静
钟毓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
关键词
“营改增”; 文化创意服务; 减税; 产业集群;
D O 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13.12.008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G124 [文化产业、文化市场];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05 ; 0503 ;
摘要
文化创意服务在"营改增"试点方案中被确立为一个独立税目,其征税范围、计税方法、税率等税制要素也相应发生变化,由此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减税,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基于税负减轻效果,结合增值税有利于专业化分工的特点,本文认为"营改增"能够促使文化创意服务企业"做强",但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的不确定性使其缺少"做大"的动力。进而提出税收政策应以促产业创新、助结构升级、扶产业做大作为着力点,支持文化创意服务业长足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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