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责任形式研究

被引:6
作者
徐安住 [1 ]
佘芮 [2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2] 河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环境责任; 责任形式; 多样化; 体系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1204 ; 120401 ; 083305 ;
摘要
环境问题直观感觉源于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实际上政府在环保方面决策失误、不作为及干预执法是造成环境顽疾久治不愈的更为重要的根源。唯有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健全政府环境责任形式,才能解决环境问题。现代责任理论强调积极性的行为指导的前瞻性、预防性责任。以此为指导,我国政府环境责任形式应当多样化、体系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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