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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被引:1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市场监督管理
|
2007年
/ 08期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主动公开;
公共企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1中国网2007年4月2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温家宝总理签署,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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