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的规范体系及其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第5条的解释适用为背景

被引:11
作者
王成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规范体系; 适用;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1.01.00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整个侵权法规范体系面临着重新调整。《侵权责任法》第5条规定了《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之间可能有四种关系:与《民法通则》之间是下位法和上位法的关系;与《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环保法》之间有两层关系;与《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环保法》之间有两层关系,即首先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其次《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与这些法律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其相关章节与这些法律则构成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则构成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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