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安学研究对象的确定

被引:30
作者
陈涌清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关键词
治安学; 研究对象; 原则; 本质; 治安秩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1.4 [治安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603 ; 0838 ;
摘要
确定治安学研究对象应当遵循独特性、概括性、确定性、表述简洁性、继承性、与研究内容区别性六个原则。关于治安学研究对象存在13种观点,研究趋势是从现象论到本质论、从单一结构论到系统结构论。从学理分析,中文"治安"一词本质以"秩序"为宜,包含了英文public order(公共秩序)和部分public safety(公共安全)的内容。根据六原则,治安学研究对象的本质是"治安秩序",其系统结构可概括为"治安秩序的形成";与其他学科不同,治安学是全面、综合、系统地研究特定时空环境中治安秩序形成规律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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