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确证利益说之否定与法益悬置说之提倡——正当防卫正当化依据的重新划定

被引:15
作者
魏超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确证的利益; 正当防卫; 法益衡量说; 法益悬置说;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法确证的利益完全依附于防卫人的个人法益,并没有单独存在的余地,从中不能推导出正当防卫的各项成立要件,也不能将之与其他违法阻却事由相区分,故不应成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正当防卫不符合一般预防的成立要件,故一般预防不能成为正当防卫之理由。因生命法益不可衡量,一切以法益衡量说为正当化依据的学说均不可能得出正当防卫可以合法杀人的结论。正当防卫的依据在于行为人违反了不得侵犯他人之义务,其法益在必要限度内被悬置,防卫人损害行为人悬置程度内的法益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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