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权保护立法研究

被引:23
作者
赵万一
胡大武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信用权; 侵权; 立法模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民法典中对信用权的保护可以分为七种模式。其中,智利-德国模式和中国台湾地区模式最值得借鉴。从信用权保护法律体系角度看,我国应该在侵权行为法部分明定侵害信用行为的救济,而且要摒弃将商事组织和自然人信用权分别规定的立法方式。我国信用权保护的规范应当表述为:危害他人信用,导致他人信用度降低,以及经济交易或职业生计上利益受损,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
收藏
页码:163 / 171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信用权权利性质及其立法保护问题研究[D]. 杨冬风.华东政法学院 2004
[2]  
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谢哲胜,常鹏翱,吴春歧著, 2005
[3]  
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M]. 法律出版社 , (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ChristianVonBar)著, 2004
[4]  
日本侵权行为法[M]. 法律出版社 , 于敏著,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