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困境及其司法裁判分析

被引:27
作者
范围
机构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关键词
平台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 劳动关系认定; 平台用工; 司法裁判;
D O I
10.16471/j.cnki.11-2822/c.2019.12.009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的休息权、职业安全健康权、社会保险权以及职业发展权等权利保障面临困境,其主要原因在于:学界和实务界对平台与从业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存在较大争议。司法裁判中多认定平台就业为新就业形态,与平台不构成劳动关系,从而将他们排除在劳动法之外,但发生交通事故则面临从业者职业安全健康权保障的需要。因此,应该要确立促进平台发展与保障从业者权利相平衡的理念,在技术方面,应该在坚持劳动关系从属性标准的前提下,对工时、工伤、社保以及培训制度根据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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