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地理标志保护法(上)

被引:2
作者
杨一平
机构
[1]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关键词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商品; 地理来源; 生产者; 爱沙尼亚; 地理区域; 地理区; 爱沙尼亚共和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1.1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地理标志的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TRIPS协议对此做了专门规定。目前,各国关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通过专门立法进行保护;二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三是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保护体系中。本刊选登的《爱沙尼亚地理标志保护法》即属于第一种类型。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始于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去年修改的《商标法》进一步对地理标志做出了明确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到目前为止,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达70余件。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品牌营销战略,是促进我国农副土特产品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振兴我国农业经济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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