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问题

被引:4
作者
张长利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 被保险人; 税收优惠;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42.6 [各种类型保险];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根据税法的可税性理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应给予税收优惠;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农业保险,增加其赔偿准备金,应给予其税收优惠;各国都把税收优惠作为支持和保护本国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国有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农业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应免除一切税收;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根据具体情况,或予以免税,或予以减税。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金,不应被课税。我国应在已有针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法律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税收优惠制度,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征一切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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