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被引:3
作者
郑成思
朱谢群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 深圳大学法学院 北京
[3] 广东深圳
关键词
信息; 知识产权; 基本概念;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知识产权的各个特点主要都来自于智力成果 (知识 )的共享性 ,而智力成果 (知识 )之所以具有共享性 ,是因为其本质上属于一种特定信息。共享性是信息与物最根本的区别之一 ,正是由此出发 ,才导致了知识产权乃至信息产权与物权的巨大差异。因此 ,要说明知识产权的特点 ,就不能不考察、介绍信息的共享性 (即知识产权客体的“可复制性”)———这不仅不违反逻辑而且极其有必要 ,否则就无法正确理解知识产权的各种特点。同时 ,又必须认识到 ,共享性只是知识产权客体的属性 ,而知识产权本身却是专有的、排他的。同一智力成果可以在多个时空、以多种方式被利用 ,但这只是行为方式上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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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Law and Practice》. Paul Gell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