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与公民社会参与

被引:21
作者
郭道晖
机构
[1] 中国法学会
关键词
公民权; 公民社会; 政治参与;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6.01.003
中图分类号
D621 [政治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202 ;
摘要
社会主义的本义要求以“社会至上”为主义,公民、公民社会参与市政管理和建设,是社会主义本质应有之义。宪法上的人具有“私人”与“公人”的双重身份和人的“私权利”与“公权利”的双重权利。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也可以分为“私人社会”与“公民社会”。公民权或公民的公权利,主要是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和政治防卫权。公民社会既参与、支持又监督、制约政府行使权力,是推进政府治理的基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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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政治学[M]. 商务印书馆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 1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