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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与公民社会参与
被引:21
作者
:
郭道晖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法学会
郭道晖
机构
:
[1]
中国法学会
来源
:
河北法学
|
2006年
/ 01期
关键词
:
公民权;
公民社会;
政治参与;
D O I
:
10.16494/j.cnki.1002-3933.2006.01.003
中图分类号
:
D621 [政治制度];
学科分类号
:
030202 ;
摘要
:
社会主义的本义要求以“社会至上”为主义,公民、公民社会参与市政管理和建设,是社会主义本质应有之义。宪法上的人具有“私人”与“公人”的双重身份和人的“私权利”与“公权利”的双重权利。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也可以分为“私人社会”与“公民社会”。公民权或公民的公权利,主要是参与国家政治的权利,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和政治防卫权。公民社会既参与、支持又监督、制约政府行使权力,是推进政府治理的基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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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M]. 商务印书馆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 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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