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驳“日本关于钓鱼岛等岛屿领有权的基本见解”的错误性

被引:4
作者
金永明 [1 ,2 ]
机构
[1] 上海社会科学院海洋法研究中心
[2]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
钓鱼岛等岛屿; 主权; 基本见解; 中日领土争端;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2.05.006
中图分类号
D823 [边界问题];
学科分类号
030207 ;
摘要
近期,中日针对钓鱼岛等岛屿问题的摩擦不断并有进一步升级的趋势,因为双方均主张对其拥有主权。为收复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管辖权和控制权,批驳"日本关于钓鱼岛等岛屿领有权的基本见解"的错误性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钓鱼岛等岛屿不是无主地,不能利用先占原则;日本政府通过内阁决议将其编入日本领土是无效的;钓鱼岛等岛屿不是琉球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根据国际法,钓鱼岛等岛屿属于日本战败后应放弃并归还中国的领土;再从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看,钓鱼岛等岛屿是我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原始的权利。因此,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必须收回对其的管辖权,并加以自由地利用和管理。这完全符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及国际体系,也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成果的捍卫。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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