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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与解释:寓于其中的法律思维
被引:18
作者
:
陈金钊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陈金钊
机构
:
[1]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来源
:
政法论丛
|
2005年
/ 06期
关键词
:
法律方法;
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方法,它们对法治建设有着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功能是要充分展示法律文本的各种可能意义,而法律推理则强调结论的必然得出。由于二者都强调根据法律进行解释或推理,因而拥有大体相似的思维走向,但作为不同的方法却有着许多细微的区分。正是这些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方法(如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等)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当我们对这些法律方法有了深入系统的了解后,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转向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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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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