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必要性

被引:43
作者
裴丽萍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水资源; 水资源特性; 所有权; 公有物; 国家所有权;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3.05.011
中图分类号
D922.66 [水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水资源权属在宪法、民法通则和水法中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 ,但在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中 ,对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又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本文首先以水资源权属的演变为据 ,证明在 2 0世纪中叶以前 ,虽然水资源一直是为私法调整的财产但却不是独立的私有权客体这一事实。通过分析 ,作者认为 ,水资源私有与水资源的整体性、生存价值以及产权多重结构要求相对立 ,而水资源国有既符合水资源作为民法公有物的特殊性质 ,又适应了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的要求 ,还是实现水资源市场配置的必要前提条件。现代各国立法和判例都规定水资源国家所有的事实 ,提醒我们将国家所有权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任何时候都捆绑在一起的立法模式和思维习惯应该转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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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 [J].
崔建远 .
法学研究, 2002, (03) :37-62
[3]   水权制度初论 [J].
裴丽萍 .
中国法学, 2001, (02) :91-102
[4]   论行政权限结构与国家所有权 [J].
单飞跃 .
法学评论, 1998, (06) :53-59
[5]  
罗马法教科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意)彼德罗·彭梵得(PietroBonfante)著, 2005
[6]  
意大利民法典[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费安玲,丁玫,张宓译, 2004
[7]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M]. 法律出版社 , 梁慧星[主编], 2003
[8]  
社会契约论[M]. 商务印书馆 , (法)卢梭(J.J.Rousseau)[著], 2002
[9]  
物权法新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周林彬著, 2002
[10]  
水资源与国家安全[M]. 地震出版社 , 王家枢著,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