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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的几点思考
被引:3
作者
:
占一熙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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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浙江省淳安县农办
占一熙
陈芬辉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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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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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淳安县农办
陈芬辉
机构
:
[1]
浙江省淳安县农办
来源
:
农村经营管理
|
2016年
/ 08期
关键词
:
资源性资产;
使用权;
权属;
留用地;
村集体经济组织;
人民政府;
农村;
几点思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21.32 [集体所有制];
学科分类号
:
020205 ;
1203 ;
0202 ;
摘要
:
<正>《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经济组织)资产权属专门作了四条规定,标志着村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界定确认登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资产权属更加完整明晰,更有利于保护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对此,笔者通过学习谈几点思考认识。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性质界定分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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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3 / 34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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