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被引:98
作者
陈建民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改革; 目标; 诊所法律教育;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4 [];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学教育的目的决定了法学课程的设置及其教学方法的运用。由于法学教育目的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对学生法学原理和法律常识的教授,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结果造成学生很难在毕业后较短的时间内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在美国已经进行了30多年的诊所法律教育为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一条可以参考和借鉴的途径,并促使我们对法学教育改革以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确立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引用
收藏
页码:281 / 287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法律教育的双重性与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J].
周汉华 .
比较法研究, 2000, (04) :389-406
[2]   十一届三中全会与中国法学20年 [J].
曾宪义 .
法学家, 1999, (Z1) :14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