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
被引:13
作者
:
王继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王继军
李建人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李建人
机构
: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1999年
/ 01期
关键词
:
经济法体系,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1999.01.013
中图分类号
:
D922.291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个亚体系组成。资本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市场规制法律体系形成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形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前苏联、东欧没能建立起完整的经济法体系。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宏观调控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1992年后,市场规制法律体系也逐步形成。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在产生顺序、解决问题、功能作用、调整性质、调整原则及调整内容等方面存在着许多差异
引用
收藏
页码:83 / 90
页数:8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