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附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38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主任
[2] 法学院院长
[3] 教授
[4] 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
添附; 侵权责任; 物权请求权; 附合;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6.01.006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添附是取得财产权的重要方法,我国物权法应规定添附制度。添附与侵权可能发生竞合,但二者具有不同的功能与价值,即使既发生侵权又构成添附,也不一定适用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则。添附制度与物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以及违约请求权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适用中应注意甄别。在动产和不动产附合的情况下,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应有若干例外。以添附确定权利归属,应体现效率、诚信和公平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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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物权法通论[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温世扬, 2005
[2]  
物权法[M]. 法律出版社 , (德)曼弗雷德·沃尔夫(ManfredWolf)著,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