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彩礼”返还的基础及规则探究
被引:12
作者
:
黄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
黄娟
机构
:
[1]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
来源
: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6年
/ 05期
关键词
:
“彩礼”;
婚约;
目的赠与;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彩礼”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婚约解除,结婚目的没有实现,接受财物的一方应承担返还义务。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即使未共同生活也不应再予返还。我国立法应参酌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将“彩礼”一词改称为“婚约赠与物”,对婚约期间赠与财物的返还作出全面规定。
引用
收藏
页码:162 / 163
页数:2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亲属法论.[M].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亲属法.[M].杨大文 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
[3]
婚姻法学参考资料.[M].刘素萍主编;王卫东编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4]
婚姻立法资料选编.[M].法学教材编辑部等 编.法律出版社.1983,
[5]
彩礼返还纠纷应认定为附条件赠与
林德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浙江舟山市律师事务所
林德华
[J].
律师世界,
1994,
(01)
: 45
-
46
←
1
→
共 5 条
[1]
亲属法论.[M].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亲属法.[M].杨大文 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
[3]
婚姻法学参考资料.[M].刘素萍主编;王卫东编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4]
婚姻立法资料选编.[M].法学教材编辑部等 编.法律出版社.1983,
[5]
彩礼返还纠纷应认定为附条件赠与
林德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浙江舟山市律师事务所
林德华
[J].
律师世界,
1994,
(01)
: 45
-
46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