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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层面破解我国医师多点执业困境
被引:19
作者:
马文建
[1
,2
]
机构:
[1]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 深圳仲裁委员会
来源:
关键词:
注册医师;
多点执业;
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强制性保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推行医师多点自由执业从理论上讲可以打破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这种不均衡分布的局面。由于医师异地执业出现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究竟是否为执业医师本人承担、接受或输出医疗机构承担并不明确,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损害可能会出现"三方都不想管、三方都要负责"的局面。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结果并不满意,多数属于"叫好不叫座"。尝试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层面解读我国医师多点执业面临的困境后得出:必须完善医疗损害鉴定机制,构建执业医师自由人制度,医师本人需购买异地执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强制性保险,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逐步推行真正意义上的医师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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