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海洋生态损害的法律问题——以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为分析案例

被引:7
作者
楚道文
机构
[1]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
关键词
海洋生态损害; 评估; 证明责任; 生态损害基金;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30105 ;
摘要
海洋生态损害属于环境利益的损害,具体包括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损失以及海洋环境质量与价值的减损等。我国法律规定了海洋生态损害的范围、评估规范及证明责任的分担,但在权利主张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方面存在不足。我们应着力突出环境公益诉讼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并着手建立我国生态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109 / 116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10 条
[1]  
海洋生态损害的国家索赔法律机制与国际溢油案例研究.[M].刘家沂; 主编.海洋出版社.2010,
[2]  
从康菲漏油事故看重大环境损害的归责与赔偿.[N].林灿铃;.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
[3]  
海洋生态损害索赔缺乏国家标准.[N].梁嘉琳;.经济参考报.2011,
[4]   《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修订与海域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J].
谭柏平 .
政法论丛, 2011, (06) :91-100
[5]   康菲在美国敢这样吗? [J].
钟经平 .
中国经济周刊, 2011, (35) :19-19
[6]   论农村环保中法的缺失及解决路径 [J].
阮丽娟 .
政法论丛, 2011, (04) :93-97
[7]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现状及前瞻 [J].
张玉东 .
政法论丛, 2011, (04) :86-92
[8]   能源立法模式与核心制度选择 [J].
邓海峰 ;
赵明 .
政法论丛, 2011, (02) :29-34
[9]   论环境法的正当性的依据 [J].
蔡守秋 .
政法论丛, 2010, (06) :36-42
[10]   论我国清洁空气法的差别责任原则 [J].
楚道文 .
政法论丛, 2010, (03) :7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