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与护理纠纷的防范

被引:7
作者
李淑静
刘旭
机构
[1] 天津市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
[2] 天津市护理学会
关键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理; 纠纷;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为了顺利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本刊特约天津医学会联合办公室主任李淑静同志撰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与护理纠纷的防范”。同时刊登天津护理学会召集的座谈会纪要。目的是引起护士的密切关注。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上升至法律观念去认识医疗事故,二是充分体现保护患者权益,如赔偿范围扩大并有了明细规定和计算标准;提出患者知情权、同意权等。这些都无疑为护理工作提出新的标准,护士只有面对《条例》,改变原来不适应《条例》的工作方法,才能有效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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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一起护理纠纷案引发的思考 [J].
徐支南 ;
唐平 .
护理管理杂志, 2002, (05) :35-36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M].《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小组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