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司法介入

被引:2
作者
熊海水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关键词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医疗赔偿责任; 处理依据; 司法介入;
D O I
10.19752/j.cnki.1004-6607.2007.06.012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代,主要由行政机关以此为依据处理医疗纠纷,司法一般不予介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司法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力度不断加大,表现为举证责任的规定,以及处理依据上,主要或全部以《民法通则》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被实际上架空。本文分析了出现此种情形的原因,并指出当前处理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并进一步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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